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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市徐市中学中层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《江苏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围绕常熟市教育局常教(2002)21号《关于常熟市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通过竞聘上岗,引入竞争激励机制,拓宽选人用人渠道,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,从而有利于学校的发展。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竞聘上岗,是指学校在选配中层职位时,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产生人选,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,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。 第三条 竞聘上岗贯彻干部队伍“四化”方针,坚持德才兼备、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和公开、平等、竞争择优的原则。 第四条 竞聘上岗本着精简、合理、优化、高效的原则进行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竞聘上岗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。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中层竞聘工作评议小组,负责资格审查、演讲答辩的评分以及组织考察工作,评议小组由学校提名,经教代会通过产生。评议小组一般由学校正副校长、正副书记、工会主席、群众代表(必须是非竞聘人员)组成,人数为7—9人,由校长任组长。 第七条 竞聘上岗纪律和监督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和《关于对违反<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>行为的处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。 第三章 竞聘职位 第八条 学校中层职位指:德育处、教务处、总务处的正副主任。机构设置及领导的职数根据常教转(2000)3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。 第九条 学校中层职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,实行公开竞聘上岗。 1、职位出现空缺或设新的职位。 2、机构需要调整,重组及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和分流。 3、任期届满。 4、其它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。 第十条 竞聘上岗原则上在学校内部实施。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竞聘的人员,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 1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责任心、事业心强。 2、具有中学教师规定的合格学历。 3、凡第一次竞聘中层职位的,年龄男性不超过47周岁,女性不超42周岁。 4、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。 5、坚持原则、务实肯干、敢于争先,善于思考、勇于改革。 6、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,群众基础较好。 7、本校在编在职人员,且身体健康。 第五章 方法步骤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。 1、组织学习。组织学校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学习常教(2002)20号《关于学校中层竞聘上岗暂行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营造气氛。 2、制定方案。学校根据本校中层现状,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,内容包括组织领导、竞聘职位、竞聘范围、任职条件、方法步骤等,工作方案由学校领导集体商定,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后实施。 3、公布方案。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,公布竞聘领导小组、评议小组、竞聘职位、任职条件、方法步骤等。 4、公开报名。可采用个人自荐、群众举荐、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,每个人报名竞聘职位不超过2个。 5、资格审查。由评议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竞聘人选; 6、演讲述职及民主测评。介绍个人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设想,并进行民主测评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。 7、民主评议。根据竞聘人员演讲述职,民主测评结果,由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。 8、决定聘任。学校领导班子将评议小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天,公示后,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聘任。 第六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三条 一经聘任,由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,聘期为三年。 第十四条 对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,并享受相应的待遇。 第十五条 在竞聘中,一些德才素质好,但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,可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以培养。 第十六条 对被聘任人员,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。考核不称职,予以解聘,聘任期满,所有中层职位重新组织竞聘上岗。今后凡男性年满57周岁、女性年满52周岁的无论是否任期届满,将不再担任学校中层职务。如连续担任中层职务三届(九年)以上,可享受原职务待遇,对解聘、落聘人员将区别不同情况另行安排工作。
组织实施。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。 常熟市徐市中学 二OO五年五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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